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程开学补考安排的通知 2013-2-16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3-02-16浏览次数:126

院内各班级:
1、公共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开学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制作准考证;其它课程的开学补考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申请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开学补考;课程结束考试期间缺考、旷考的学生,以及因违纪、舞弊而考试成绩作零分记的学生不得参加开学补考。
3、根据“河海教[2008]44号”文件精神,学生补考成绩最高分不大于70分。
 
大禹学院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