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河海大学西部创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09-11-09浏览次数:130

 
附件2:河海大学西部创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2009-11-9
 
为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倡导毕业生到国家急需的地区建功立业,为祖国西部水利、水电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河海大学西部创业奖学金”颁发给符合相关条件的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定向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1、立志为西部建设贡献才智,并于当年学校举行毕业典礼前一周内已签订到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或到水利水电单位就业的优先考虑;
3、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有以下情况者,不参与评选: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部门处理者;
2、第四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
三、奖励等级
根据去西部就业地区、就业单位情况,奖励分以下四个等级:
1、特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
2、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
3、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4、三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奖励比例
学校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确定奖学金额度。
五、评选程序
1、学生填写《河海大学西部创业奖学金申报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评议,经全院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2、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就业去向及学院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名单全校公示;
3、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公布。
六、享受奖学金但因故不能到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应将奖学金退回学校后方能重新派遣。
七、表彰办法
学校在每年召开本科生毕业典礼时进行全校表彰。
八、本细则所指“西部”原则上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内蒙古、云南、甘肃、青海、宁夏、陕西、新疆和西藏等地区。
九、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在学生奖学金中列支。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