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09-12-05浏览次数:202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2009-12-5 | | 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大禹院〔2009〕3号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动态管理机制 实施办法(试行) 大禹学院实行专业大类培养和本硕连读培养。学生在一、二学年按水利土木大类培养,主要是通识教育和基础培养;第三学年分专业方向培养,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分流到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等专业,其中徐芝纶班为工程力学方向;第四学年,满足一定条件的学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学院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将不能达到培养要求的学生调整到相应普通专业,具体是:学生在一二年级的基础教育学习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调整 1.每学年末平均学分绩点小于3.0; 2.每学年需补考的必修课课程达到6个学分; 3.有任何违纪行为并被认定予以处理者。 学院学生的专业分流采取“多次选择,逐步到位”的方式,具体为: 1.所有学生可在大禹学院试学习一年,如有不适应或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学习者,可转入相应普通专业学习,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当年学校发布的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转入后不再作为大禹学院学生培养; 2.基础培养阶段将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导论课和选修课,使学生尽快了解各专业情况,作出相应选择; 3.第四学期初学生经过双向选择程序到各专业方向,如出现某专业人数过于集中的现象,则通过竞争程序进行调配,具体办法详见《大禹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大禹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办法 动态管理 机制 录入:张玲彬 校对:王 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