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修订)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1-05-11浏览次数:113
大禹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修订) 2010-5-24 | |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的纪律观念,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月进行宿舍情况(包括宿舍卫生、晚自习、上网、就寝、归宿、电器使用等)评比总结,并根据评比结果给予奖励和惩罚,具体作法是: 1. 各班生活委员督促本班学生宿舍卫生,以管理站检查为准记录每周宿舍卫生得分。宿舍情况优良的班级可作为班级年终综合测评(包括推荐申请省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等资格)及平时各种集体评优的参考依据,并给予一定的班费奖励。 2. 每月卫生累计三次不达标(达标为96分,十二舍为95分)的宿舍,给予学院通报批评,所在宿舍学生不得参加评奖评优以及不得享受帮困助学方面的奖励和资助。 3. 严禁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上网及游戏,具体是每日8:00至11:25、14:00至17:25、18:30至21:00以及23:00至次日6:00时间段内不得使用(包括特批电脑和机房上机,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一经发现,相应学期内电脑归学院保存并通报家长。 4. 晚自习不得无故缺席,每学期发现三次及以上无故缺席者,进行院内通报批评,不得参加评奖评优以及不得享受帮困助学方面的奖励和资助。 5. 按时就寝,每晚十一点必须准时关灯休息,每学期发现三次及以上违规者,进行院内通报批评,不得参加评奖评优以及不得享受帮困助学方面的奖励和资助。 6. 严禁夜不归宿,根据《河海大学本科学生手册》第74页《河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中第三章第十六条,一经查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7. 宿舍严禁使用违章电器,根据《河海大学本科学生手册》第74页《河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中第三章第十三条,一经发现警告及以上处分。 8.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禹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