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学院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0-10-12浏览次数:160

 
大禹学院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010-10-12
 

 

河海大禹院〔20106


大禹学院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专业导师制是大禹学院学生后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充分发挥高水平教师在本科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为学生定制后期专业学习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实现大禹学院培养本科拔尖人才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施程序

第一条 依据《大禹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学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导师配备工作须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通过学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确定。

第二条 每位专业导师年度内指导学生不多于5名 ;每位学生原则上只在所学专业或相近学科内选择一名导师,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三条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制订本专业课程学习计划,包括主修专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相关的选修课程,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院选课。课程学习计划确定后,学生应按计划修读,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专业导师实施程序:

1.相关学院在教师自愿和学院推荐审核的基础上,形成不少于8人的专业导师组,并向大禹学院学生公布导师基本情况;

2.大禹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大禹学院学生选择专业导师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自荐材料;

3.相关学院组织专业导师组对学生进行面试,面试考核后导师签署意见;

4.大禹学院公布师生双向选择结果,通知相关学院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专业导师和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专业导师的主要职责与权利:

1.专业导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录取学生后,指导学生制订后期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学习计划;

2.专业导师定期组织并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通过安排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实验室项目和科研课题等,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3.关心学生成长,定期听取学生汇报,通过与学生的接触和了解,针对其不同的特点,对其发展方向提出恰当的建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所指导的学生若被保送或考取研究生,在尊重学生专业志愿的前提下,可作为优先选择的生源,以保证本科、硕士期间指导工作的延续性。

5.大禹学院将组织力量对专业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程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愿选择专业,并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2.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制订后期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和科研训练计划,一旦确定,学生不得随意更改;

3.学生应积极参与导师安排的各类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了解本专业最新前沿动态,掌握基本技能,培养科学研究能力;

4.学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导师交给的任务。

5.凡在本科阶段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学术活动,或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学生,大禹学院将提供一定的资助,详见学院相关文件。

第七条 本办法由大禹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大禹学院学生选择专业导师申请表.doc

大禹学院

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办法 专业导师 实施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 2010年10月9印发

录入:张玲彬              校对: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