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0-10-12浏览次数:268

 
大禹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2010-10-12
 

河海大禹院〔20107

大禹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大禹学院总体培养模式,水利土木类专业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第四学期进入专业方向培养阶段,为保证分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分流方向主要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第三条 专业分流主要依据前三个学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通过双向选择分流到各专业方向,具体操作程序为:

1.公布各专业分流名额,每个方向名额尽量均匀,分流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专业情况;

2.学生填写《大禹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每位学生必须选择两个及以上专业方向;

3.成立由大禹学院及分流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综合考虑学生前三个学期的绩点排名和各专业的允许名额,优先满足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

4.工作组将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价较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参与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优先考虑。

第四条 学生分流到各专业方向后,大禹学院仍全面负责学生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大禹学院党总支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及党建工作,引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设计,为学生建立成长成才档案。

第五条 各分流专业所属学院负责教学任务的具体实施,为每位学生配备专业导师并进行有效指导(详见《大禹学院学生后期培养“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以确保培养质量。

第六条 本办法由大禹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大禹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doc

大禹学院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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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办法 分流 学生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 2010年10月9印发

录入:张玲彬              校对: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