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1-07-06浏览次数:276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办法(修订) 2011-7-6 1 | | 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大禹院〔2011〕5 号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动态管理机制 实施办法(修订) 大禹学院实行专业大类培养和本硕贯通培养。学生在前三学期按水利土木大类培养,主要是通识教育和基础培养;从第四学期开始分专业方向培养,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分流到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4个专业,徐芝纶班为工程力学专业;第四学年,满足一定条件的学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学院采取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具体情况将学生调整到其他学院。 第一条 调整条件: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调整 1.学年末平均学分绩点小于3.0; 2.学年需补考的必修课课程达到或超过6个学分; 3.有违纪行为并被认定予以处理者; 4. 因学生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在大禹学院学习者。 第二条 调整方式: 1.学生在一年级结束后调整时,选择转入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5个专业的普通班时,需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统一考试,选择转入其他专业则由教务处、大禹学院与相关学院沟通安排。 2.学生在二年级结束后调整时,转入学生所在专业相应学院相同的普通专业。 3.学生在三年级结束后调整时,转入学生所在专业相应学院相同的普通专业,但可以申请在大禹学院跟班听课。 第三条 学生调整到其他学院后不再作为大禹学院学生培养。 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大禹学院共同负责解释,自2011级学生起执行(2009级、2010级学生参照执行)。 教 务 处 大禹学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办法 动态管理 机制 河海大学教务处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 2011年6月13日印发 录入:张玲彬 校对:王 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