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禹学院学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1-11-24浏览次数:64
关于开展大禹学院学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 2011-11-24 | | 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大禹院〔2011〕12号 关于开展大禹学院学风建设 专项活动的通知 院内各班级: 根据河海大学2011—2012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要求,学院召开了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安排人员抽查了课堂教学情况。检查结果显示,我院学生整体学习风气良好,大部分学生勤奋好学,并且已取得了优异的学习成绩。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每天第一节课迟到、打瞌睡现象以及晚上作息时间问题较为突出。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并进一步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主动、自觉性,形成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课堂纪律。学生不得旷课、迟到、早退。根据《河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学生不能参加教学活动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课处理(未准假,视为未请假;虽履行请假手续,但超过请假期限者,超期部分仍按旷课处理)。 旷课时数按每天实际上课时间计算,擅自离校期间每天实际上课时数低于5学时,按5学时计;擅自离校或离队(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天数包括休息日在内。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限额者给予相应处分: 旷课1学时至9学时者,令其检查,并在学院内通报批评; 旷课10学时至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20学时至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30学时至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累计三次因旷课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良好的生活习惯、规律的作息时间是保障学生正常学习活动的必要条件,因此,我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河海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别是第18条的规定:熄灯后,任何人不得喧哗或影响别人休息。学院将进行专项检查并设立举报邮箱:ligh@hhu.edu.cn,共同制止这种影响他人也影响自己的行为。 1、按时就寝,每晚按时熄灯休息。 每学期三次及以上违反者,进行院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等资格。 2、严禁在正常教学、自习及休息时间内上网及玩游戏,具体时间段为是每日8:00至11:25、14:00至17:25、18:30至21:00以及23:00至次日6:00时间段内不得使用(包括特批电脑和机房上机,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一经发现,相应学期内电脑由学院保存并通报家长。 3、 严禁夜不归宿,一经查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宿舍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特此通知。 大禹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风 专项活动 通知 录入:张玲彬 校对:王 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