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许文傧、邓昕两位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2-04-09浏览次数:332

 
关于给予许文傧、邓昕两位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 2012-4-9 1
 

河海大禹院总支〔20124


关于给予许文傧、邓昕两位同学

通报表扬的决定

院内各班级:

2012328,我院20112班许文傧、邓昕两位同学在校园内拾到力材院同学一只钱包,钱包中有现金、银行卡、证件等重要物品。两位同学第一时间内将钱包交到学院并最终找到失主,其拾金不昧的精神令失主感动,失主给学院写了一封感谢信。

为发扬拾金不昧的高尚品质,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学先进、争模范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对许文傧、邓昕两位同学给予通报表扬。希望我院其他同学能够向两位同学学习,共同努力,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增光添彩!

中共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党总支

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 给予 表扬 决定

中共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党总支 2011年4月6印发

录入:柴志尚       校对:张玲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