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大禹院〔2012〕5号
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是为了鼓励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是为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评定各类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就业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
一、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分为绩点分加综合附加分,满分为100分。即:综合测评分=绩点分+综合附加分。
绩点分占总分的75%。将学生必修课绩点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分。即:绩点分=必修课绩点*20*75%
综合附加分占总分的25%。测评方面主要包含:获奖情况、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科学研究情况、外语能力与计算机能力、社会工作评价等,具体如下:
1、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奖情况加分。各项可累加,总分不超过7分:
| 奖项级别 | 获奖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5 |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
| 二等奖及以下 | 4 |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3 |
| 二等奖及以下 | 2 |
| 校、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 |
| 二等奖及以下 | 0.5 |
2、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科学研究。各项可累加,总分不超过7分:
| 参与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公开发表论文 | 核心期刊 | 3 | 公开发表论文及专利应为第一作者,增加一位排名减0.5分 |
| 非核心期刊 | 1.5 |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3 |
|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2 |
| 参加科学研究 | 获得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创业大赛立项主要负责人 | 2 | |
| 获得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创业大赛立项团队成员 | 1.5 |
| 获得校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创业大赛立项主要负责人 | 1 |
| 获得校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创业大赛立项团队成员 | 0.5 |
| 获得学生科技基金、创业大赛支助 | 1 |
| 校(院)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负责人 | 1 |
3、外语能力与计算机能力。各项可累加,总分不超过3分:
| 参与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外语能力 | CET六级580分以上 | 2 | |
| CET六级425分以上 | 1 |
| 计算机能力 | 通过江苏省三级 | 1 | |
| 通过国家级三级 | 1 |
4、社会工作评价。各项可累加,总分不超过8分:
| 参与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学生工作 | 担任一年校(院)五大学生组织主席级 | 1 | 各等级之间可累加 |
| 担任一年校(院)五大学生组织部长级 | 0.5 |
| 担任一年班级团支书、班长、党支部书记 | 0.5 |
| 荣誉称号 | 校(院)级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 2 |
| 校(院)级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 0.5 |
| 公益事务 |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 2 |
| 获得校(院)级表彰 | 0.5 |
二、组织实施
1、每学年开学后2周内,学生主动向学院提交综合附加分证明材料。
2、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组,审核综合附加分证明材料,负责综合测评工作。
大禹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综合测评 方案
录入:张玲彬 校对: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