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大禹党委〔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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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大禹学院第三届学生组织
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院内各学生组织:
根据《河海大学大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河海大禹党委〔2013〕4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我院第三届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请学院团委认真组织各学生组织学习《河海大学大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河海大禹党委〔2013〕4号),并在各组织内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提高综合素质、开拓创新、发展特长、争先创优。
二、组织申报
广泛发动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积极申报荣誉称号,充分发挥荣誉称号在推进学生组织发展,促进学生干部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学院团委要严格按照《河海大学大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河海大禹党委〔2013〕4号)规定,认真动员、组织申报。
三、评定程序
按照《河海大学大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河海大禹党委〔2013〕4号)规定,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牵头统一评选,学院负责评定结果及接收学生申诉。学院团委要认真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评选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评选开始后的一周内学院团委按评选要求完成审核、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并授予荣誉称号。
具体程序为:
1、自愿申报或组织推荐;
2、学院团委认真开展审核、评选工作;
3、院内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
5、学院授予荣誉称号。
四、材料要求
各学生组织指导个人填写 “大禹学院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并附上事迹介绍、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等方面的材料,并于4月25日上午9: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江宁校区勤学楼120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604983276@qq.com,联系电话:58099202。
附件:大禹学院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中共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
中共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