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大禹学院第三届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79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大禹党委〔2013〕5号 ────────────────── 关于评定大禹学院第三届学生组织 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院内各学生组织: 根据《河海大学大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河海大禹党委〔2013〕4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我院第三届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请学院团委认真组织各学生组织学习《河海大学大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河海大禹党委〔2013〕4号),并在各组织内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提高综合素质、开拓创新、发展特长、争先创优。 二、组织申报 广泛发动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积极申报荣誉称号,充分发挥荣誉称号在推进学生组织发展,促进学生干部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学院团委要严格按照《河海大学大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河海大禹党委〔2013〕4号)规定,认真动员、组织申报。 三、评定程序 按照《河海大学大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河海大禹党委〔2013〕4号)规定,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牵头统一评选,学院负责评定结果及接收学生申诉。学院团委要认真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评选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评选开始后的一周内学院团委按评选要求完成审核、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并授予荣誉称号。 具体程序为: 1、自愿申报或组织推荐; 2、学院团委认真开展审核、评选工作; 3、院内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 5、学院授予荣誉称号。 四、材料要求 各学生组织指导个人填写 “大禹学院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并附上事迹介绍、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等方面的材料,并于4月25日上午9: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江宁校区勤学楼120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604983276@qq.com,联系电话:58099202。 附件:大禹学院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中共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 中共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印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