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大禹学院本科生与专业导师交流情况考核办法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3-05-13浏览次数:172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大禹党委〔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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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河海大学大禹学院本科生与专业导师交

流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班级:

大禹学院于大二专业分流后,各专业学院均为学生先后配备了专业导师,为了促进和强化学生与专业导师之间的交流,让学生能更早地熟悉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学习,同时激发学生对科研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制定并颁布《河海大学大禹学院本科生与专业导师交流情况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等相关工作挂钩。

附件:1.河海大学大禹学院本科生与专业导师交流情况考核办法.doc

2.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本科生与专业导师交流情况登记本.doc

中共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委员会

2013513    

中共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委员会 2013年5月13印发

录入: 校对:张玲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