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学院分团委工作条例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3-09-08浏览次数:94

 
大禹学院分团委工作条例 2009-11-14
 
为加强大禹学院分团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使之更好地在上级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广大同学服务,特制定此条例。
一 机构和领导
大禹学院分团委书记由辅导员兼任,并由院党总支直接领导。大禹学院分团委下设秘书处和大禹规划中心两个部门,协作行使分团委职能。分团委由分团委书记监督、领导工作,对全院负责。
二 组织机构及职能
大禹学院分团委下设秘书处和大禹规划中心两个部门,协作行使分团委职能。秘书处下设两个职能部门:会务组、档案室。
(一)秘书处
①会务组
1、保障院级大型会议的顺利进行。
2、负责分团委人人网主页的管理。
②档案室
1、负责院内各类资料的整理。
2、负责分团委网络硬盘的管理。
(二)规划中心
对于大禹学院学生组织将要组织的活动的策划召开策划讨论会,讨论策划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建议,责成策划人修改。
三 招新和辞职
我院分团委在每学年初进行干事招新,通过面试等形式从报名的同学中择优录取。所有分团委成员应服从组织上对其的职务调动(优先考虑本人意愿)。分团委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不允许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如果负责人没有准假而又未出勤者按无故缺席处理。分团委干事在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后即可辞职。
四 权利和义务
大禹学院分团委各成员均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对分团委工作提出评议、建议和监督的权利;有优先参与分团委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各成员须遵守分团委章程、制度的义务。 维护分团委利益和声誉,认真完成分团委相关工作。
五 考核制度
考核是指对分团委的各项工作成绩的综合评价。每学期评选出 “优秀负责人”、“优秀干事”若干名。在学期末各负责人具体负责院分团委成员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并上报学院,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六 会议制度
分团委会议分为部门内部会议与四大组织共同会议。部门内部会议如无特殊情况每两周召开一次,要求相关部门所有人员必须到会。四大组织共同会议如无特殊情况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则另行通知。)会议时间可长可短,务求务实,形式不限。
七 说明
本章程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所有分团委成员必须遵守。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大禹学院分团委所有。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