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章程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3-09-08浏览次数:112

 
大禹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章程 2009-11-16
 
为加强大禹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使之更好地在上级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广大同学和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士服务,特制定此条例。
一 组织结构
大禹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下设实践策划部、组织宣传部两个部门,协作行使青年志愿者大队职能。
二 部门职能
1. 组织宣传部
负责对全院志愿者的统计、管理工作;考核干部的成绩、评优;收集和记载大队各类活动;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开展志愿者培训。
2. 实践策划部:
(1)长期谋划职能:放眼长远,了解全国各著名青志大队资料并从中汲取经验,应用于大禹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的建设工作中,并争取有所创新,收集各青志大队的服务内容,了解其服务理念,为各个活动出谋划策
(2)活动的组织工作:主要负责活动的安排,与社会上各种需要志愿服务的个人或团体建立联系,安排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每次校外志愿活动时,策划部派出1—2人陪同参加志愿服务。
三 招新和辞职
我院青志大队在每学年初进行干事招新,通过面试等形式从报名的同学中择优录取。所有青志大队成员应服从组织上对其的职务调动(优先考虑本人意愿)。青志大队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不允许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如果负责人没有准假而又未出勤者按无故缺席处理。青志大队干事在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后即可辞职。
四 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大禹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各成员均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入队自愿、退队自由的权力;对大队工作提出评议、建议和监督的权利;有优先参与大队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2. 义务
各成员须遵守青志大队章程、制度的义务;维护青志大队利益和声誉的义务;认真完成大队相关工作的义务;处理好各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充分发挥团体协作精神;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大队组织的各种活动的义务。
五 会议制度
青年志愿者大队会议如无特殊情况每两周召开一次,要求相关部门所有人员必须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则另行通知。)会议时间可长可短,务求务实,形式不限。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需事先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请假。无故旷会三次者予以除名,累计两次迟到者计一次旷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会。
六 奖惩制度
为规范青年志愿者大队的运作,加强青年志愿者大队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大队成员的积极性特制定大禹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考核奖惩制度。考核是指对青年志愿者大队的各项工作成绩的综合评价。每学期评选出 “优秀负责人” “优秀干事”若干名。在学期末各负责人具体负责院青志大队成员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并上报学院,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七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所有青年志愿者大队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大禹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所有。
 
 
河海大学大禹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