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大禹院党委〔2013〕16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学院2014年研究生推免和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结合《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河海大禹院〔2012〕5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为确保评选加分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经院党委研究决定:
一、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冠华 束龙仓
副组长: 朱正东
成 员: 张玲彬 柴志尚 薛 璟 李 杭 王 京
冒 云 郭芝韵 朱国亮 何佳龙 廖 欣
秘 书: 张 超
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9月13日17点前,作为各类奖学金评定依据,各年级同学根据《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河海大禹院〔2012〕5号)相关赋分项目,填写附件一的综合附加分自评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发明及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材料有效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以证书和出版日期等为准),作为支撑材料为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组提供评分依据,所有材料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办公室;
2、9月13日17点前,作为10级学生研究生推免工作依据,10级学生结合《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河海大禹院〔2012〕5号)相关赋分项目,填写附件一的综合附加分自评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发明及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材料有效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以证书和出版日期等为准),作为支撑材料为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组提供评分依据,所有材料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办公室;
3、9月14日-9月20日,学院审核、评定并公示。
中共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委员会
2013年9月9日
中共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委员会 2013年9月9日印发
录入:张 超 校对:张玲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