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工作,现将由教务处安排的公共课程开学补考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复习备考准备。
1、公共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开学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制作准考证,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按座位号合理安排考生座位,并仔细查验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核实考生身份;其它课程的开学补考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学院开学补考须在开学后1-2周内完成,补考结束后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尽快登分,以免影响学生重修报名工作。
3、申请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开学补考;课程结束考试期间缺考、旷考的学生,以及因违纪、舞弊而考试成绩作零分记的学生不得参加开学补考。
4、根据“河海教[2008]44号”文件精神,学生补考成绩最高分不大于70分
教 务 处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