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禹院〔2014〕7号——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修订)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4-06-26浏览次数:1384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大禹院〔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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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修订)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是为了鼓励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是为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评定各类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就业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修订方案从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

综合测评分为绩点分加综合附加分,满分为100分。即:综合测评分=绩点分+综合附加分。

绩点分占总分的70%。将学生必修课绩点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分。即:绩点分=必修课绩点*20*70%

综合附加分占总分的30%。测评方面主要包含: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科学研究情况、外语能力与计算机能力、社会工作评价及其他类,具体如下:

1、学科竞赛。各项可累加,总分不超过8分:

奖项级别

获奖等级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5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二等奖及以下

4

省、部级

一等奖及以上

3

二等奖及以下

2

校、院级

一等奖及以上

1

二等奖及以下

0.5

2、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科学研究。各项可累加,总分不超过8分:

参与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

SCIEI 检索

3

公开发表论文及专利应为第一作者,增加一位排名减0.5分;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作者排位可提前一个名次

未被SCIEI 检索

2

非核心期刊

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3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第一专利人

1.5

参加科学研究

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创业大赛立项团队主要负责人

2

团队成员的加分为负责人的分数减0.5

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创业大赛立项团队主要负责人

1.5

获得校级科研项目、创业大赛立项团队主要负责人

1

获得院级科研项目、创业大赛立项团队主要负责人

0.5

获得学生科技基金、创业大赛支助

1

校、院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负责人

1

3、外语能力与计算机能力。总分不超过3分:

参与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外语能力

CET六级580分以上

2

两项分数不累加

CET六级425分以上

1

计算机能力

通过江苏省三级

1

两项分数不累加

通过国家级三级

1

4、社会工作评价。各项可累加,总分不超过6分:

参与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学生工作

担任一年校(院)五大学生组织主席级

1

各等级之间可累加

担任一年校(院)五大学生组织部长级

0.5

担任一年班级团支书、班长、党支部书记

0.5

荣誉称号

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2

校、院级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0.5

5、其他类。各项可累加,总分不超过5分:

参与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体育活动

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活动获奖者

2

团体项目获奖者加分按50%

参加校级体育活动获奖者

1名至第3

1

3名以下名次

0.5

文艺活动

参加校外文艺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2

获得团体奖项表彰者加分按50%

参加校内文艺活动获得校级表彰者

1.5

公益事务

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

 

获得校、院级表彰

0.5

社区建设

获“特色宿舍”表彰的宿舍成员

0.8

获“文明示范宿舍”表彰的宿舍成员

0.5

获“文明宿舍”表彰的宿舍成员

0.3

 

附件: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自评表.xlsx 

 

大禹学院 

20146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