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禹党委〔2014)8号——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4-09-03浏览次数:472

院内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学院2015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和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结合《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河海大禹院〔2012〕5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为确保评选加分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经院党委研究决定:

    一、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李冠华、束龙仓

    副组长: 朱正东

    成员: 陈璐、嵇敏、李杭、柴志尚、黄诗涵、胡萍、吴文源

    秘 书: 张超

    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9月9日17点前,作为各类奖学金评定依据,各年级同学根据《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河海大禹院〔2012〕5号)相关赋分项目,填写《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自评表》(附件一),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发明及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有效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以证书和出版日期等为准),作为支撑材料为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组提供评分依据,所有材料交至本年级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小组

    2、9月5日17点前,作为11级学生研究生推免工作依据,11级学生结合《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河海大禹院〔2012〕5号)相关赋分项目,填写《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自评表》(附件一),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发明及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有效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以证书和出版日期等为准),作为支撑材料为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组提供评分依据,所有材料交至本年级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小组

    3、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小组,对本年级所有学生综合附加分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提交学院审核;

    4、9月10日-9月12日,学院审核、评定并公示。

 

    附件: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自评表.docx

 

 

中共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