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禹院〔2017〕2号——关于印发《大禹学院学生专业选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大禹学院发布时间:2017-03-03浏览次数:242

院内各单位:

    专业选择是大禹学院大类培养向专业培养过渡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此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海大学大禹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河海大禹院〔2011〕4号)和《大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修订)》(河海大禹院〔2014〕7号)文件精神,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大禹学院学生专业选择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禹学院学生专业选择实施细则.docx

 

 

 

大禹学院

2017年1月6日